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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. 中国的地方政府是如何有效治理城郊社区?

一般认为,高速城市化过程中,外部安排的经济发展计划往往与村民的利益相矛盾,加上地方政府腐败等问题,使得城市化村庄的村民不能获得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,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。但是,中国的城市化仍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,并且没有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,这是什么原因?本文基于对广州市萝岗区(现黄埔区)地方政府日常管理实践的长期跟踪研究,探索了中国地方政府对快速城市化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方法。 地方政府通过社会福利供给、股份制改革、基层组织选举干预等措施,实现了对城市化村庄的有效治理。将国家支持的福利系统引入村庄,缓解了村民对征地的抵抗。


地方政府通过设置自留建设用地(自留建设用地可以合法的用于非农业用途,例如办公、工厂、仓储等)使村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,并以集体资产收入为基础向村民提供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。不过,在这个过程中,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收益分配又成为村民和村干部冲突的来源,例如村干部贪污腐败、外嫁女被取消股权等。正因为村民不信任村干部,使得地方政府更有权威并有机会介入村庄治理。并使村民乐意接受国家介入村庄治理。通过股份制改革,将地方政府监督指导和村民(股东)监督结合,对村干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;通过对村党委会选举的控制,间接实现对居民委员会和股份合作社的干预,并给村民传递更民主和公平的感觉。 


在村集体利益分享和村干部权利约束共同作用下,地方政府成功介入到了村庄公共事务中,并实现了对村庄的有效治理。然而,在宗族势力大的地区,如何避免强势宗族对少数村民利益的侵害?如何在政府干预和村民自治中找到平衡点?这些仍然是需要关注的问题。此外,城市化村庄的村民因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“衣食不愁”,但是如果遭遇经济下行或产业衰败,进而集体资产收益骤减,这些村民的福利和收入如何保障?这类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关注。

原文请参见:Wong, S. W. (2016). Reconsolidation of state power into urbanising villages: shareholding reforms as a strategy for governance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. Urban Studies, 53(4), 689-704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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