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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. 社区发展中哪些类型的参与能导致赋权?

参与和赋权是社区发展的两个基本方法,是改善社区生活条件开展项目的独特方法。这也是一种让村庄和社区参与建设自己的生活,从而促进国家进步的战略。通过社区的自愿性和合作性,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有望得到改善。在社区发展过程中,人们在做出影响其生活的决策时,为了获得信心、自尊、知识和新技能,参与是必不可少的。 


在一些社区发展实践中,参与被视为实现一系列目标或目的的手段。换句话说,目标是预先确定的,然后利用乡村人民的经济和社会资源来完成。而在不同的实践中,参与被看作是一种目的,是一个动态的、不可量化的、不可预知的过程,它能逐渐建立起参与者的信心和团结。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影响和参与,是由当地的需求和环境创造和激活的。 


至于社区发展中的赋权,则被认为是赋予村民及其社区权力的基本目标。这个概念的核心是强大的。有两点决定了授权的可能性。第一,权力是可以改变的。否则,人的立场所固有的,无法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授权。第二,权力是可以扩大的。换言之,它是一个变化的过程,通过这个过程,权力很小或没有权力的个人或群体,他们能获得做出影响其生活的选择权。 


基于赋权的可能性——如果权力可以改变和扩大,赋权就变得可行。如果把参与看作是一种刻薄的行为,那么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是被动的,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,因此也就无法获得权力。但如果把参与看作是目的,人们就会直接参与其中,在做出影响自己生活的决定时,就会被赋予权力,能够控制自己的生活。因此,参与作为一种目的,似乎可以导致赋权。 


在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中,社区事务主要由社区管理,社区成员可以从决策到评估全过程参与。在决策的过程中,社区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和控制权,以提高生活质量。因此,他们将变得更加独立和有能力。由于社区有能力在没有外部援助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需求,社区发展就会变得可持续。一些理论认为,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实现赋权。赋权涉及到基层行动、创造自我意识、社会转型,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协商和权力分享 。 因此,在社区发展的实践中,为了实现更高程度的赋权,我们应该尝试在合理的范围内,使最初的规划更加自下而上,把参与作为目的。只有这样,人们的参与才是有效的,而不是表面的、无意义的。

原文请参见:Nikkhah, H. A., & Redzuan, M. (2009). Participation as a medium of empowerment in community development.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, 11(1), 170-17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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